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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及计税依据介绍

来源:网络整理 2025-12-25 14:06:33

一、营业税

若是纳税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应税劳务,或者转让无形资产,又或者销售不动产,那么此纳税人即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且应当依据营业额以及规定的税率来计算并缴纳营业税。

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其中涵盖医院、诊所以及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所给予的相关服务,是免征营业税的。然而,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其他劳务,诸如出租设备这类行为,还有出租房产的行为,以及出租土地的行为,另外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包括销售不动产等这些情况,依法是应当缴纳营业税的。

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一)自用房产、土地

1、房产、土地,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两者,是给予免征处理的。

2、营利性医疗机构所获取的收入,假如是直接用以改进医疗卫生条件的,那么从其取得执业登记的那一日开始计算,在三年的时间范围内会给予下述优惠: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己使用的房产,以及土地,会免征房产税,还要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当三年的免税期限满了之后,就会恢复征税。

(二)出租房产、土地

医院、诊所以及其他医疗机构所出租的房产,还有土地,是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缴纳房产税的,同时也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以房产租金所得到的收入来定的,其税率是百分之十二。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按照规定的税额所计算征收的。其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是按照土地使用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去计算的。

医疗机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_医疗机构营业税_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案例呈现:有一家于05年成立的营利性医院,这家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已然被用于对医疗卫生条件予以改善,其自有房产原值为8000万元。在2009年的时候,该医院把部分房产用于出租,这部分房产原值是900万元,并且取得了租金收入80万元。那么,这家医疗机构在09年究竟该如何缴纳房产税呢?

解析:对于营利性质的医疗机构挣得的收入,要是直接拿来用以改进医疗卫生状况的,那么从它获取执业登记的那一日开始计算,在3年的时间范围之内能够不用缴纳房产税。在09年的时候,这家医疗机构的免税期限已经满了,所以应该依照规定去征收房产税。

用于自己使用的房产,应该缴纳的房产税额,等于(8000减去900),乘以(1减去30%),再乘以1.2%,结果是59.64万元。

出租房产应纳房产税额=80×12%=9.6万元

三、车船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及《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在我省的地理界限范围之内,除去依照《条例》规定而被免征车船税的那些纳税人之外,其他的都应该依照规定去缴纳车船税。所以,从2007年度开始,医疗机构自己使用的车船便不再能够享受免征车船税的政策了。

《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车船如下: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

医疗机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_医疗机构营业税_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以及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还有其有关人员的车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 。

四、企业所得税

凡是经由国家相关部门予以批准,依照法律规定完成注册登记,具备着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其获取到的生产经营方面所得以及其他各类的所得,都应当被征收企业所得税。医疗卫生一类机构的收入,除去国务院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那些项目之外,其他的所有一切收入都应当并入到其应纳税收入的总体规模之中,借着法律依据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医疗机构所获取的应纳税收入总额,这其中涵盖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涉及培训的收入、对外投资方面的收入等并非属于医疗服务范畴的收入,扣除依据税收政策规定能够允许扣除的、跟取得收入存在关联的成本,以及费用、损失之后所剩下的余额,此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取得应纳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以及跟免纳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一定要分别进行核算。要是确实难以划分得清晰明白的情况,能够由主管税务机关采用分摊比例法或者其他具备合理性的方法来予以确定。要是确实没有办法进行查账的缘故,还能够施行核定征收的方式。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1、取得的,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也就是财税 151 号规定的,财政性资金收入。同时,取得的,还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即财税 87 号规定 的,财政性资金收入。

2、非营利性质的医疗机构所获得的,属于居民企业相互之间的股息内容,以及红利这般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

3、取得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后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能够享受免税收入所具有的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122号))。具体范围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_医疗机构营业税_医疗机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所规定的财政拨款之外的别的政府补助收入,不过不涵盖因政府购买服务而获取的收入,。

(3)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医疗机构需要把跟上述免税收入相关的文件资料以及证明材料,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以便核实备案。那些没有经过税务机关备案的,统统不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属于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了能够享受到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税收方面的优惠之外,还能够享受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实施条例等税收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别的税收优惠政策。

存在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医疗机构,理应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并且使用税务发票,不过按规定可使用财政收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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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08年的时候,取得了捐赠收入五十万元,还取得了财政拨款一百万元,另外有房屋租赁收入三十万元,也有财产转让收入五十万元,以及培训收入十万元。那么,以上各项收入之中,哪些应当被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呢?

得瞧瞧,非营利性质的医疗机构,要是获取了财税 122 号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收入,那么此部分收入能够被当作免税收入,进而不用征营业税,会怎样。捐赠收入 50 万元、财政拨款 100 万元,这二者是属于此类范畴的,结果,就能够免征企业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事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里所说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这里的收入),除去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外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并不涵盖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所获取的收入。上述列出的房屋租赁收入30万元,财产转让收入50万元,培训收入10万元,这些属于出于营利性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因此应当被当作应纳税所得额。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了执照,凭借门诊部以及诊所、卫生所(室)、卫生院、医院等医疗机构形式,来从事疾病诊断、治疗以及售药等服务活动,那么应当把该医疗机构所取得的所得,当作个人的应纳税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去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若未获政府相关部门之批准,便自行持续开展医疗服务活动,不论有无经营场所,其于医疗服务活动中所获之所得,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于医疗机构,包含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任职所获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需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乡村卫生室(站)工作的医务人员所获取的所得,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这一应税项目去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那些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去坐堂门诊及售药的人员,还有进行会诊、主刀等的人员,其报酬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或者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他们所取得的所得,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作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代扣代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8号)。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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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利性医疗机构能否免征营业税?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医院,以及诊所,还有其他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免征营业税的 。

2、个人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以及第五条所规定的减免税项目之外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个人倘若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获取到了工资薪金所得,还有劳务报酬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那么这些所得均应当按照规定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应分别依据不同的所得项目来将个人所得税计算出来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是由支付所得的那个非营利医疗机构进行代扣代缴。

3、个人开办医院、诊所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进行投资,或者以个人合伙的方式进行投资,进而开设医院(诊所),由此而获取的收入,应当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这一应税项目来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残疾人、转业军人、随军家属以及下岗职工等群体,他们投资开设医院(诊所)所取得的收入,依旧按照现行的相关政策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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