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有效的情况是依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3号)。2、在2015年5月4日,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进行修改的。3、于2018年12月22日,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改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的相关事件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时候,它经由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完成修订并通过,当下将其予以发布,自发布这个动作发生那日开始施行。
部长 俞正声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采取一定举措来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这一行为,目的在于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得以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而制定出了本规定。
第二条 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本规定所指的,是那种依法设立起来的,有着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没有获取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也就是以下所说的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可以去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 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在最近的3年时间里,房屋的建筑面积,其累计竣工的面积达到了30万平方米以上,又或者是,累计完成了与3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在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的面积是在15万平方米以上,又或者是完成了与这个面积数值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专业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40人,同时有职称的结构专业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40人,并且有职称的财务专业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40人,还有职称的房地产专业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40人,以及有职称的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数量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有着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商品住宅销售期间,推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还实行了《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存在累计竣工情况,其竣工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存在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并且此种投资额与15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竣工所等同的金额相当。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在10万平方米之上,或者完成了与该面积所对应的相当于房地产开发的投资额。
6.在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以及有关经济类这些专业领域,有职称的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与此同时,其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并且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有这样一种情况,房屋的建筑面积,其累计竣工达到了5万平方米以上,又或者是,累计完成了和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拥有职称的建筑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结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财务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房地产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负责工程技术的业务负责人有的是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负责财务等范畴事宜那部分的业务负责人有的是拥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负责统计等其它方面业务的负责人有的是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备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商品住宅销售期间,推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有职称的结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有职称的财务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有职称的房地产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有职称的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方面的负责人具备与之相对应专业的中级以及以上的职称,财务方面的负责人拥有与之相对应专业的初级以及以上的职称,并且配备有专业的统计人员。
6.在商品住宅销售这个行为当中,执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这一制度,同时也实行了《住宅使用说明书》这种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成立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自拿到营业执照开始算起,之后的 30 日之内,需携带下面这些文件,前往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以完成相关的规定流程。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会在收到备案申请之后,予以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时间为30日。
《暂定资质证书》存在有效期,其有效期为1年,房地产 开发主管部门能够依据企业经营状况,对《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予以延长,然而,延长期限不准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那一天开始计算,在1年的时间范围之内不存在开发项目的情况,那么《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是不可以进行延长的。
第七条 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于《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的1个月,朝着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去申请核定资质等级。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呢,应当凭借其开发经营方面的业绩来核定相对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以临时方式被聘用的人员,或者兼职性质的管理、技术人员,是不可以被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之中的。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执行情况报告,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执行情况报告,还有《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那里进行初审的一级资质,要上报给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去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二级资质以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
经过资质审查,达到合格标准的那些企业,会被资质审批部门,发放给它们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 其中,资质证书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制作的。而且,资质证书存在正本与副本之分。并且,资质审批部门能够依据实际需要,核发若干份资质证书副本。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分立,企业发生合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之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去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然后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若企业变更名称,且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时变更主要管理负责人以及技术负责人,那么应在变更发生后的30日之内,朝着原资质审批部门去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当企业出现破产、歇业或者因别的其他种种缘由导致终止其自身业务的情况下,它应当在朝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办理完成注销公司的营业执照之后的那十五天之内,前往原本的资质审批部门去办理注销资质证书的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有着年检制度,对于那些不符合原本所定资质条件的企业,以及存在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来进行处理,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其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或者由其委托的机构负责,针对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
对于二级资质以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该资质进行年检时起步网校,其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制定的。
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参与资质年检,那么就会被看成年检不合格,进而由原本的资质审批部门,来把资质证书给注销掉。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所要做的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相关资质年检,之后需要把年检的各项结果,面向全社会去进行公布。
第十八条 拥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着房地产项目,其建设规模不存在受限情况,能够在全国的范围之内,去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对二级资质以及二级资质往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其能够承担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然而承担业务对应的具体范围,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去确定的。
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应当于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去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业务,不可以超越自身等级去承担相关任务。
第十九条 企业要是没有取得资质证书就去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那么会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在限期内改正,并且会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要是逾期了还不改正,就会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去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超越了资质等级,那么将会由县级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之处的人民政府从事房地产开发主管的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期限之内改正,并且会给予5万元以上同时是10万元以下的罚款;要是逾期了还不进行改正,那么就会由原本审批资质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并且还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的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倘若企业存在以下行为当中的任何一种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那么便会由原本的资质审批部门去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接着收回证书,并且还能够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二条 若是企业所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糟糕透顶,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那么就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来降低其资质等级;一旦情节严重,便会吊销资质证书,并且还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于商品住宅销售里,未依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且未依照规定发放《住宅使用说明书》,这种情况之下,由原资质审批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降低其资质等级,并且可以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如果企业没有依照规定去办理变更手续,那么会被原资质审批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在限定的期限内改正,并且还能够作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里的工作人员,在对资质进行审批以及管理的过程中,要是存在玩忽职守的情况,还有滥用职权的行为,乃至徇私舞弊的现象,那么就会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是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要是构成了犯罪,那就会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去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据本规定,去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自发布之日起,本规定开始施行,1993年11月16日,建设部所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也就是建设部令第28号,同时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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