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佳节之际,企业为了维系客户关系、积攒客户资源,常见做法当中的一种,便是向外购买礼品赠给客户。今儿借助一则案例跟大家一块儿学习相关知识。
典型案例
这里有一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属于小型企业的餐饮企业A公司,在2021年3月举行周年庆活动时,A公司外购了一批厨具,这批厨具赠送给了会员客户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会计处理,其含税价为11.3万元,购买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把10万元计入销售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了扣除,还相应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
如何正确做好税务处理?
重点一:准确确定销售额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把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这种行为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会计处理,被视作销售货物。而且要依次依照下列顺序来确定销售额:其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来确定;其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来确定;其三贝语网校,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确定。
大体上来说,购买的价格就是市场的价格,所以呢,A公司要按照上面所说的顺序确定的销售额去申报纳税,并且计提减去销项税额1.3万元。因为对应的进项税额已经做了抵扣,当前期末留抵税额是0元,A公司需要补缴增值税1.3万元以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560元。
重点二:合规进行纳税调整
按相关规定成规,企业把资产移送予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者销售这一所用方面,并且用于交际应酬这个所用情况,鉴于资产所有权属已然发生改变,应当依照规定当作销售来确定收入,依据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去确定销售收入。
在本案例里头,A公司是以市场价格购入了厨具,能够这么认为,厨具的外购价格就是市场公允价值。A公司应当依据此来确定视同销售收入,相应地调增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同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60元,这里面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重点三: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遵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于企业开展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期间,随机给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含网络红包),此情形下个人所取得的礼品收入依“偶然所得”项目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基于此,A公司仍需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职责,针对赠送给客户的礼品,依据“偶然所得”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最后编辑人员觉得对无偿赠与出台的相关举措实际上并非多么崭新的税收条例,企业的财务工作者只要查阅基本的法律规章就能够防止出现差错。然而常常因为财务工作者对基础税收法则的细微之处把握不扎实,进而引发财税方面的风险。加强税收政策的研习以及领会才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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