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针对公务卡业务,存在两种情形,需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种情况为,公务卡持卡人进行报销之时,单位尚未向银行偿还公务卡欠款。处于这种情形下,当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予以报销时,在财务会计方面,依据审核报销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而预算会计则不作处理。单位偿还公务卡欠款之际,依据实际偿还的数额,于财务会计领域,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然后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银行存款”科目等;在预算会计范畴,借记“行政支出”科目、“事业支出”科目等,进而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第二种情形乃是,单位朝着银行清偿公务卡欠款之际,公务卡持卡人却还没完成报销。处于这种状况下,当单位去偿还本单位尚未报销的公务卡欠款之时,依据偿还的数额,于财务会计方面,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而预算会计则不做处理。在持卡人进行报销这个行为的时候,依据报销所涉及的金额,于财务会计范畴内,借方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诸如此类的科目,贷方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在预算会计方面,借方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方记“资金结存”科目。要是到了年末结账之前,公务卡持卡人依旧没有完成报销事宜,单位会遵照偿还的金额,借方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方记“资金结存”科目。往后的年度当中,要是持卡人所报销的金额,跟已经计入到预算支出里的金额,是不一样的情形的时候,单位是应当借助相关预算结转结余科目里的“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来开展处理工作的。
问题是起步网校,事业单位里面的应收款项,是不是全都得去计提坏账准备?一般是在什么时候去计提坏账准备?提取或者冲减坏账准备时,应该怎样来进行账务处理?
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在每当每年年末的时候,都要针对收回后不需要上缴给财政的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应收款展开全面的检查工作,对其可收回性加以分析,针对预计有可能会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进而确认坏账损失。
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依据期末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应收款来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或者加上坏账准备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所得结果就是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
事业单位进行计提坏账准备操作时,会依照计算而确定的相应坏账准备金额,将借方记为“其他费用”科目,同时把贷方记为“坏账准备”科目;当进行冲减坏账准备操作时,会依据应当冲减的那部分坏账准备金额,把借方记为“坏账准备”科目,并且将贷方记为“其他费用”科目。
单位对于那种账龄超出规定年限且可确定无法收回之应收账款、此其他应收款,应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依无法收回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后续期间又收回时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账务处理,单位要依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在预算会计这个范畴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账务处理,依据实际回收回来的金额,去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等相关科目,进而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等相关科目。
询问,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某事业单位经过批准之后,对外去出租一处房产,其合同约定租金是每半年支付一回,按照本级预算管理以及等相关规定,该单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该是全额上缴给财政,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承租单位自2021年开始便没有按期支付租金,那么请问该事业单位应当使用怎样的方式来进行账务处理呢,后续因为政策方面的原因对于承租人租金进行减免的情况之下,该事业单位又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来进行账务处理呢?
答: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的规定,当该单位出租资产出现应收未收租金款项情形时,在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的那个时点,要依据应收未收租金的金额,借方记“应收账款”科目,贷方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后续获取租金收入的时候,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方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方记“应收账款”科目;按规定把应缴财政的款项上缴时,借方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方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后续要是因为政策方面的缘故,而对承租人的租金予以减免的话,那么该单位就应当按照租金减免政策,去核销在此之前已经确认的应收账款以及应缴财政款,也就是说,要依据批准减免的租金数额,借记“应缴财政款”这个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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