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务小王
我公司存在一位客户,这位客户由于经营状况不佳而面临着破产清算的情况,这位客户还欠着我公司一笔应收账款,对于我公司而言,是否能够把该笔坏账进行税前扣除呢?
就“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税前扣除”此问题而言,申税小微已然整理妥当了5个判断条件,我们一块儿来瞧一瞧。

申税小微
条件一 :坏账已实际发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实际发生的支出,且该支出与取得收入有关,并且是合理的支出,才允许在税前进行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和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合理的支出,这其中涵盖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以及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条件二:账款逾期时间要求
基于金额各异,应收账款的逾期时长应当起码在1年之上,或者在3年之上。倘若应收账款处于1年以内的时候,即便发生了坏账而无法收回,那这笔产生的损失也是不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的。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此公告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其编号为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收款项逾期三年以上,在会计上已被当作损失来处理,这种情况下能够作为坏账损失,不过要对情况予以说明,并且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若是企业存在这样的应收款项,即逾期达到一年及以上,且单笔数额既不超过五万元,又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的万分之一,同时在会计上已被当作损失来处理,那么这种应收款项能够被视作坏账损失,不过要对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并且还要出具专项报告。
条件三:会计处理规范要求
会计方面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账务处理,针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账务处理,已然进行了损失处理,只是单纯计提坏账准备这一行为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对应纳税所得额予以计算时,下述诸项支出不得进行扣除:像是那些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诸如此类情况;等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所指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说的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那种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还有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条件四:事实证据规范要求
作为企业,应当具备用以证明损失的、与外边有关联的以及和内部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要做到在外部与内部之间相互结合,并且能够彼此相互印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六条可知,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所涵盖的内容,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十七条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由司法机关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它指的是由行政机关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它指的是由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且具有一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条件五:企业所得税申报填报
及备查资料保管要求
填报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报表,即《a105090 -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未经申报的损失,是不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的,企业要保管相关留存备查资料。
【政策依靠】也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此公告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企业所产生的资产损失,需要依照规定的程序以及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之后才能够在税前进行扣除。没有经过申报的损失钓鱼网,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也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其一,企业如果朝着税务机关去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仅只需要去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里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而不用再去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了,并且相关资料要由企业留存下来以备查用。二、企业需要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完整地留存,确保资料具备真实性,还要保证其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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