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入账成本=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分摊计入的待摊支出。
待摊支出: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待摊支出分摊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100%
××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支出=(××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工程的安装工程支出+××工程的在安装设备支出)×待摊支出分摊率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1、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油气资产、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
提示:一般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2、会计处理
3、预计负债的变动
由于技术进步、法律要求或市场 环境变化等原因引起原确认的预计负债的变动。应按照以下原则调整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1)对于预计负债的减少,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限扣减固定资产成本。如果预计负债的减少额超过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出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2)对于预计负债的增加,增加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考点 3】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处理原则: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1、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应付职工薪酬
3、如果有被替换的部分,冲减“在建工程”。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残值价值)
营业外支出(净损失)
贷:在建工程(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4、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计入销售费用
【考点 4】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