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文化事业建设费管理
使用办法》的通知
晋财行〔2014〕273号
各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文化事业的发展进程,依据财政部以及中宣部所颁发的涵盖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也就是财文字〔1997〕243号文件,再结合我省自身实际状况,从而制定出本办法,烦请予以遵照并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2014年12月26日
山西省文化事业建设费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旨在使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管理以及使用得以规范,推动我省文化事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向前发展,基于我省的实际状况,进而制定出此办法。
第二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它的收入记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这个科目来进行核算,其支出是由省财政厅跟省委宣传部一同管理的。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所涉及的支出范畴,文化事业建设费主要是被运用在省委以及省政府针对全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还有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实施宏观调控等相关方面的花销,具体的使用范畴涵盖着。
(一)什么是重大活动经费呢?它主要是用在这样一些重大文化活动上,这些活动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品牌效应很强,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助于提升山西的形象。这些活动包含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思想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重点文化惠民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活动,重大节庆庆典活动,基层群众性宣传文化活动,重大文化对外交流活动,以及省委宣传部审定的其他重大文化活动。
(二)用于培训的经费,是针对省委宣传部所负责组织的,或者是委托有关部门去组织的,宣传文化人才培训,以及教学设备等方面的补助。
(三)扶持奖励优秀文艺作品的经费,这些经费可用以,在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美术、文学评论等领域,支持那些在艺术方面追求精益求精且具备创新性的创作生产活动,支持出版发行,支持宣传推广,支持展示演出,还用于国家级重点文化奖项的配套扶持,用于优秀文艺作品以及群众文化奖励等。
(四)重点图书扶持的经费,主要是用于,由省委宣传部所组织的,编辑出版的重大图书项目,以及针对重点图书,和专业学术著作出版的补助,还有优秀图书的奖励等。
(五)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予以扶持,此扶持会用于开展那些围绕省委、加之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而进行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还会用于理论宣传,以及专题调研,同时也用于理论学术活动的开展,包括学术著作的出版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最新,还有全省性学术会议,以及公益性期刊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六)重大新闻宣传方面的舆情引导活动会得到扶持,扶持主要用于专项新闻宣传报道,该报道是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活动而开展的,还用于网宣网评,用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处置,用于重大社会舆论舆情的调研、引导、调控,以及我省重点新闻网站建设等。
(七)有特色的文化产品会得到扶持,这扶持主要针对承载着优秀传统文化内涵,且有着重要传承意义的文化产品,或者是科技含量高,同时具有推广价值的文化创意产品。
(八)其他经省委宣传部审定、省财政厅批准的公益性宣传文化事项。
第四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开支:
(一)在部门之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最新,存在着单位人员所产生的支出,还有日常办公方面的支出,以及行政后勤范畴的支出钓鱼网,另外也有职工福利这一类型的支出。
(二)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特殊情况之下,报经省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报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之后报省政府进行个案处理。
(三)其他不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开支范围的支出。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进行预算编制,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预算依循 “重点扶持、注重绩效” 的原则来编制,由省委宣传部提出当年支出预算建议数以及具体项目,省财政厅结合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缴入库状况安排支出预算,经省人代会批准之后才执行。
第六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里,用于补助市县的支出,需在省人大批准预算之后的六十五天后正式下达到市县;用于省本级的支出,省委宣传部在每年四月三十号之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审定的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要不少于全年计划的百分之六十,在六月三十号之前所有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全部报送完毕。省财政厅经过合规程序审批后,依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若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当中涉及到政府采购,那么资金使用单位就得依照我省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去执行。
第七条 至年末,尚没有完毕执行流程且仍在推进中的项目所涉及的资金,应当依照中央层面以及我省所制定的有关财政资金结转与结余管理方面的规定来予以执行。
第四章 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使用文化事业建设费,得遵循国家财经纪律,还得依照财务规章制度,并且要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检查,以及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省财政厅负责定期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状况予以检查,省委宣传部也需定期进行此项检查工作,并且要依据我省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针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情形展开绩效评价,而该绩效评价所产生的结果会被当作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得专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都不准截留,不准挪用。要是对不按照规定用途去使用资金,或者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情况,一旦被发现啦,就责令进行整改,要是拒不整改的话,那就追缴已经拨出的款项。要是情节严重的,就依照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执行。1997年印发的《山西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也就是晋财文字〔1997〕5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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