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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财税处理全解析,列支范围你知道多少?

来源:网络整理 2026-01-26 09:07:46

职工福利费财税处理问题解析

彭怀文

一、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一)职工福利费的会计核算内容

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42号)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指的是,企业为职工所提供的,除去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它涵盖发放给职工的,或者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以及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1、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以及为职工生活所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还有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或支付的各项非货币性福利,以及为职工生活所发放或支付的各项非货币性福利,(此处停顿)其中涵盖职工因公外地就医产生的费用,(停顿)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停顿)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停顿)职工的疗养费用,(停顿)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停顿)或者未办职工食堂而统一供应午餐的支出,(停顿)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停顿)防暑降温费等等 。

2、企业存在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该部门发生了设备、设施以及人员方面的费用,具体涵盖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费用,还有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另外包括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一系列费用,诸如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

包括职工困难补助,还有企业进行统筹、以建立和管理专门用于帮助以及救济困难职工所设立的基金支出 。

4、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属于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还有离退休人员其他的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时所涉及到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要依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117号)去执行。要是国家另外有规定的,则按照那个规定来。

5、按照规定所发生的别的职工福利费,涵盖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 ,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却没被包含在本通知各个条款项目里的其他支出。

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_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_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

(二)职工福利费会计核算不包括的内容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_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_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

根据财企242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下列支出不能在职工福利费中核算:

企业给职工提供的交通待遇,住房待遇,通讯待遇,要是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了,那按月按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或者支付的交通补贴,也就是车改补贴,还有通讯补贴,应当归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归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要是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当作职工福利费管理,不过依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能再给职工购建住房了。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这些都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会计核算分录

1.计提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成本/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实际使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等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_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_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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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福利费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以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不曾推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之中,那些其内部设立的福利部门所产生的设备费用,设施费用,还有人员费用;其中包含职工食堂所产生的费用,职工浴室所产生的费用,理发室所产生的费用,医务所所产生的费用,托儿所所产生的费用,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费用,设施费用以及维修保养费用,还有此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费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等 。

1. 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还有非货币性福利, 2. 为职工生活所发放的各项补贴还有非货币性福利, 3. 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还有非货币性福利, 4. 为职工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还有非货币性福利, 5. 其中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6. 包括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7. 包括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8. 包括供暖费补贴, 9. 包括职工防暑降温费, 10. 包括职工困难补贴, 11. 包括救济费, 12. 包括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13. 包括职工交通补贴等 。

3. 在其他规定情形下所产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其中涵盖了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以及探亲假路费等 。

(二)税务上对职工福利费核算要求

对于《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也就是那国税函里那个 3 号文本当中的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的这一块规定,在其第四条里明确指出:

企业所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单独去设置账册,进而展开准确的核算。要是没有单独设置账册来准确核算的话,税务机关就应当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之内进行改正。倘若逾期了仍然没有改正的,税务机关便可以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三)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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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作出了规定,企业所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存在着一定的扣除标准,即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那一部分,才准予扣除。

此处所提及的“工资薪金总额”,乃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且还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方面的总额喽,并非会计范畴里的,工资薪金提取数的总额之意呀。

(四)福利性补贴可以作为工薪支出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要求,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方面,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且是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之内的福利性补贴,要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即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就能够作为企业所发生了的工资薪金支出,还要按照规定在税前进行扣除。不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存在的福利性补贴之中,应当就此作为国税函〔2009〕3 号文件第三条所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展开计算限额之后进行税前扣除。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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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工福利费的税会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核算依凭财企(2009)242号规定所确认的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是否能够以职工福利费的名义在税前进行扣除,这得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来作判断。要是满足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那么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14%的情况下的一部分,是准予扣除的;超出部分则不可以在税前扣除,并且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发布之后,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能够当作工资薪金在缴纳税款前进行扣除,实际上是朝着财企(2009)242号文件接近罢了,降低了部分税收与会计的差异。

已经进行会计核算且还计提了职工福利费,然而却并没有实际支出或者实际发生的那些情况,是不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的。

论及会计范畴里往昔年度前期预先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结余予以运用时的纳税调整事宜,企业在往昔年度曾预先提取了职工福利费,然而却未曾使用完毕而留存有余额,于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之际径直冲减该余额。往昔年度结余下来的职工福利费,于往昔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以及汇算清缴之时已经做过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处理,反之在实际运用往昔年度结余的职工福利费用时,会计方面并未计入成本或者费用,因而需要开展应纳税所得额调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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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针对有关职工福利费的实务问题展开解析,问题一项:企业所组织举办的面向职工进行的旅游相关之行为发生的需要支用花费的情况,是否能够归入职工福利费的范畴之内并且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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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会计核算里,企业组织职工去旅游所产生的费用,如果列入“职工福利费”是可行的且没问题 再依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那职工福利费涵盖了为职工而设的卫生报检费 以及给职工在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而且,从组织职工旅游这样的一种性质来看 它有着能够缓解职工工作压力 进而还能进一步提高职工生活质量的这种积极意义 所以 企业组织旅游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暂时会被纳入职工福利费该管理范畴 并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 其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鉴于国税函(2009)3号未以明文形式进行全面列举,致使部分税务办公人员同税务机关在执行方面口径存在差异,故而建议企业于具体实施税前扣除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展开沟通交流,去明晰主管税务机关所采取的执行口径,以此来规避税务风险。

倘若是企业借着职工旅游之名,列支了职工家属以及其他并非本单位雇员所产生的旅游费用,那么这属于与生产经营毫无关联的支出,既不可以被纳入职工福利费加以管理,并且也不能够在税前进行扣除。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提及的规定,对于企业雇员所享受到的免费旅游奖励,应当跟当期的工资薪金进行合并,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来征收个人所得税;针对其他人员享受到的这类奖励,应被视作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 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問題2:企业发给职工的,用于暑天防暑降温的费用、用于职工住房,或租房所需补贴的部分资金,以及职工租赁住房后,于住宿方面所产生的各项支出费用在内,是否可以被在缴纳税款前,作直接扣除处理呢?

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为职工在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发放的各项补贴以及非货币性福利,其中涵盖了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等,这些属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所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所以,付给职工的交通费用补贴,还有职工防暑降温的费用,以及职工住房补贴或者租房补贴,并且租赁住房供职工住宿所产生的支出统统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当归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围之内。企业产生的上述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部分,准许扣除。

问题3:企业的食堂进行内部核算,其经费是由财务部门从职工福利费里依照规定的期限拨付,这种情形是否能够当作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在税前予以扣除呢?

答:国税函

职工食堂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以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被包含在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里。企业内设的将职工食堂归属在所谓的福利部门,这些部门所产生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还有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统统都属于职工福利的列支范畴,能够依照税法规定在税前进行扣除。

问题4: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能否税前列支?

回覆称: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当中的规定,职工福利费涵盖了“未开展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基于此我们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医药费要是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的话得满足以下这些条件:其一,务必非得是公司内部的员工才行,不是企业员工那是不行的;其二,必须得是实际已经发生了的支出。

所以,要是企业没有参加医疗统筹也就是社保,那么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能够列入福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数值在税前进行扣除,超出部分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要做纳税调整,若企业已经参加医疗统筹也就是社保,但在缴纳医疗保险之外还又给员工报销医药费是不行的,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

企业参与医疗统筹之后,只要医疗费处于医疗保险目录范之内,社保便会给予报销。企业职工倘若遭遇大病或者重病,且所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在社保医疗保险范畴内,致使生活陷入困难,企业出于人道主义以“职工困难补贴”予以报销的,只要材料完备同样能够依据国税函(2009)3 号文件进行税前扣除。然而,这般的报销应当限于少量的或者极个别的人员,而且是确实归属家庭困难的情形。倘若存在企业开展极为广泛的报销情形,甚至于在此种情况下,社保已然进行了报销,却又再次重复予以报销之举此等,则绝无法在税前进行扣除的。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_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_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

问题5: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税函

二零零九年〕三号文件的规定指出,关于企业依据国家所规定标准去进行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费”,以及“托儿补助费”等情况,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支出范畴之内,对于其不超过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那一部分,是准予扣除的。

问题6,有这样一个情况,企业为整批全体员工购置的商业保险,问其可不可以在职工用于福利所支出的费用里开支呢!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去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当为特殊工种职工给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所规定能够扣除的其它商业保险费,另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够扣除。

问题7:企业为员工制作的工装,是在职工福利费里列支呢,还是依照劳动保护支出进行列支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也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会依据其工作性质以及特点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由企业统一去制作,并且要求员工在工作的时候统一着装,所产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能够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的。

服饰乃装饰人体的物品之总称,涵盖服装、鞋、帽、袜子、手套、围巾、领带、提包、阳伞以及发饰等。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前提情况如下:第一个前提是,企业统一式样,由企业统一付款,取得的发票抬头为企业名称,个人名的发票不可扣除;第二个前提则是,必须是工作服饰,且必须是与工作相关的、合理的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针对企业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产生的工作服饰费用,规避了“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扣除方面的争议,降低了实务工作里的纠结判断。不过,仍需留意,企业、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不属于劳动保护范畴的各类服装,以及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职工的服装费,都要并入个人当月工资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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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辅导 环球网校 建工网校 会计网校 新东方 医学教育 中小学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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